尛绿° 2008-6-20 19:08
小绿转载之“范跑跑”“罪”否?
也许范跑跑做梦都想让自己变得如此知名,做梦都希望看到中国社会因为自己而变得如此的分裂,做梦都希望看到竟然有如此多的人跳出来为自己鸣不平,因为自己的一篇博客而大肆挑战人类良知的底线。此时此刻,范跑跑已然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未来的中国人,将迎来什么样的一个社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size=6][color=SeaGreen]跑跑语录 [/color][/size]
1.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2.我傻啊我不先跑?
3我要保存体力现跑出去。然后才能有机会就我的学生!我要死了我的学生没领头的了。不也是死路一条?
4谢谢广大网友封给我这个雅号!"范跑跑"很好的名字嘛!很符合我的特点。腿长哈!
5我要参加奥运会!!!因为我跑的快!
6地震时我向教室外跑。就像屁股着火了一样。
7我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哪还有闲工夫管他们?
8我的学生很聪明。一看我跑了出来就跟我出来了。就是有一点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没有老师指示。不能随便出教室!!!
9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因为我大学毕业十几年的痛苦与此有关,我所受的十七年糟糕教育与此有关。我无数次质问上帝:你为什么给我一颗热爱自由和真理的灵魂却让我出生在如此专制黑暗的中国?让我遭受如许的折磨!
10但我也曾为自己感到庆幸:我没有出生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那样我将可能经历战争的恐怖和非正常丧失亲人的哀痛;我没有出生在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因为以我这种宁折不弯,心口如一的性格,多半会被枪毙了家人还要忍着伤痛上交子弹费;或者誓死捍卫***和红色中国而其实死得一钱不值;或者经历热烈的青春之后却发现自己一无所有。
11“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中国社会舆论,因为范跑跑而分裂了。在互联网上,两拨人站在自己的立场,向对方发难,一时间板砖横飞,天昏地暗。维护社会传统道德还是开创新的社会形态?我们的内心挣扎之时,恐怕,范跑跑正在偷偷乐……你,支持谁?
[size=6][color=SeaGreen]倒范跑跑派[/color][/size]
[color=Plum]倒饭理由1:范跑跑违背了社会的良知 [/color]
你跑没人怪你什么,只能怪你生性懦弱,但你回来在博客上说你逃跑有理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不救你的学生没人怪你什么,这好像不包括在你所谓的工作内容里面,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连你母亲都不救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一个人连最起码的社会良知和道德准则都没有了,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
那些为“范跑跑”辩护的自以为很个性的人,好,如果“范跑跑”他没在博客上发表其言论(在现在看来称之为谬论),你们怎么说随意,逃跑——在一种危难环境中不可抗拒行为。但是,“范跑跑”他所发表的东西在曲解常规的概念,他分不清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什么是责任,甚至他在向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宣战,这一点就不能容忍了,中国文化这几年失去的东西太多,如果连中国文化最基本的道德礼数都要被蹂躏的一干二净,那么中国还有什么呢?
我们要容下一个在危难时刻弃学生不顾、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还是要放过一个连母亲都可以抛弃的不孝之子?
[color=Plum]倒饭理由2:范跑跑违背了作为一个教师的道德准则 [/color]
都江堰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那一瞬间,抛开学生第一个跑出教室逃生。
在灾难面前,教师率先逃跑,的确是后患无穷的。首先,教师率先逃跑,不利于学生的避震自救。其次,由于没有了主心骨,立即会造成学生的恐慌情绪,势必会造成更大的伤亡。第三,不利于学生震后的安全疏散和援救。
对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都实行的是一岗双责。也就是说,教师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所组织的课堂、活动的安全负责。在危急关头,教师抛弃学生逃生的行为,是对自己工作岗位的不负责任,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更严重的是师德问题。
5.12的大地震,受灾面积这么大,涉及那么多的学校,可以肯定的说,率先逃跑的教师肯定不止范美忠一个人。范美忠错在哪里?关键在于他事后洋洋自得、大言不惭的态度。
范美忠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的帖子,而且在文章最后表白:“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此文一出,全国一片哗然。大部分网友骂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的他是地震中“最无耻教师”,应该除名,并讥讽他为“范跑跑”。
学校校长卿光亚对他的行为并没有加以谴责,只是告诉范美忠,他教的班停课了,一段时间内他也不需要上班。在公众场合,校长卿光亚还表示,范美忠的行为没有错。校长卿光亚承受着外界巨大压力,在是否开除“范跑跑”的问题上,仍没有做出最终决定,只是让他停课在家。看来,一个在师德问题、教师职责问题上过不了关的垃圾教师,真还遇上了一个不懂“一岗双责”、态度暧昧、没有立场的垃圾校长了!
地震后的范美忠已经没有去学校上课,“我每天陪着妻子、女儿,在网上看着网友如何骂我。”
曾经两次被另外两个学校开除的范美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但《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一定要救学生,我一个人跑了,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只是挑战了大多数人传统的教育和道德观念。他们认为老师应该为人师表,在灾难面前,学生是弱者,老师应挺身而出。但事实是,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刹那,老师也是弱者,我本人也没有经历过,国家和学校没有教过我任何逃生、营救技能,我没有这个能力营救全班的学生。如果每个老师都像谭老师那样,舍身救学生,那就没有英雄了。我钦佩谭老师这样的英雄,但我做不到这一点,我更爱我的生命。”“我承认我怕死,我把个人生命看得比别人重要。”“我没有故意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内疚呢。地震发生了,死了那么多人,我也很伤心,但地震不是我造成的,我无须内疚。而且事后我回到教室后,学生们都安然无恙。”在谈及“只救女儿,不救母亲”时,范美忠说“只是要说明在生死抉择面前个人生命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我不爱母亲。我知道,我说了这句话,挑战了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犯了众忌,招来一片骂声,也是在我意料之中的。”
范美忠狡辩说《教育法》没有规定什么什么,居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这样的规定国家不会出台吧?这是人民教师起码的道德素质,何须这样狡辩!他不是挑战传统的道德观,在道德观的问题上,他是厚颜无耻的跑进了女厕所!假如真是这样,他会狡辩说: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男人不准进女厕所啊!
对于素质如此低劣、没有良心、不懂“一岗双责”的人,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那个校长,也应该好好反思,理解一下什么叫“一岗双责”!
[color=Plum]倒饭理由3:范跑跑们只讲个人利益不顾个人责任 [/color]
那些崇尚个人主义的,为何只说讲自己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而对自己该为这个社会付出的责任闭口不谈?
正如你们所说,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是,这个平等是基于什么条件之下呢?老虎和兔子做为生命是平等的,但老虎把兔子当食物就是破坏平等了么?不是,因为老虎和兔子是尊崇"弱肉强食"这个大自然制定的规则的.人与人平等是人类为自己能够摆脱大自然的规则而制定的,只要你生活这人类这个社会你就要遵守这个规则.否则,你就要接受大自然的规则.
我们为什么要把舍己救人的称为英雄?是因为我们大家也希望在自己陷入绝境的时候会有那么一双手给自己一份生的希望.去救别人难道就一定会死么?未必.但你不救别人可能就九死一生.所以,我们才制定了这么一个规则,救人的是英雄.那么多解放军战士,那么多自愿者在第一时间冒着失去自己生命的危险赶往灾区救人是为了什么?
你自己做不到没关系,毕竟"英雄'之所以是"英雄"就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而且,这个规则不同与法律,没有强制效应.但是,你们却在事后不但来破坏这个规则,而且还要诋毁它.你们这是对所有在灾区救灾的解放军战士,自愿者和那些为了救自己的孩子,或者别人的孩子而失去生命的"英雄"的亵渎.
当你们破坏规则的时候,你们有什么权利来要求享受这个规则所带来的权利?
[color=Plum]倒饭理由4:宽容范跑跑将毁灭社会责任之心 [/color]
范跑跑出名了,在其冷血的将自己的学生留在危险中而不断为自己行为辩护后。我看了些有关他的采访,突然发现这个社会变得宽容了,似乎有些人还站在范跑跑这边为其行为辩护。这不由让我想到10多年前,发生在克拉玛依的大火事件,当时的一场大火葬送了几百名学生的生命,而相关责任人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被判刑,其实如果放到今天他们的行为和范跑跑的行为又有何不同?同样是在灾难突然来袭时,他们的第一反应也是为了保全自己,而把学生的生命至于身后,是否我们今天到了为克拉玛依那些判刑的责任人翻案的时候?有所不同的是范跑跑是幸运的,他的学生没有人为他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这仅仅是出于运气,想问问范跑跑,倘若这次跑出来的仅他一人,而他的学生未能幸免,不知道他是否会有所愧疚,而他目前的处境会不会完全不同?因此其行为是否可以原谅似乎是建立在运气的基础上的,而时间的变迁使我们对这种自私的行为更加的宽容。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
但我看到一个趋势,我们的社会公德心在丧失。当范跑跑第一个跑出教室时,我们几千年辛苦去努力建立的社会公德心瞬间变得不再重要,在危险来临时,我们重要的是保全自己,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任何责任包括社会责任。建议飞行员以后可以带降落伞上机,这样在飞机失去控制时,我们的飞行员能第一时间抛下他的乘客逃生。当公交车发生自燃时,司机应该第一时间逃离现场,任其乘客自生自灭。当危险临近时,我们的徐娜们理当放下职责,逃离险境,当我们发现他人身陷危险时,我们应该默然离开,避免可能波及的危险。当外族侵略、国难临头时,我们应该该逃命的逃命,该移民的移民,走不了的应该留下做顺民,这就是我们现在鼓励的?之所以用鼓励这个词,因为在一次次的争论和采访中,似乎在给我们传递这样的讯息:这个行为是可以理解而且合情合理,人之常情,而且范跑跑还是个优秀的教师从而更值得我们尊敬。
对于范跑跑的第一反应我不想评论,我也不能保证我能在危险临头时为他人考虑更多,对于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不想拍胸脯。但如果我做了如同范跑跑一样的行为我会非常羞愧,这种羞愧感可能需要心理干预,甚至伴我一生,我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我更不可能在公共的网络平台上“坦坦荡荡”的去承认我的无耻,因为我没这个脸,“无知者无谓”,范跑跑是无谓的,这首先是因为他的无知。
其实,现在的信息社会想出名很容易,不管美的、丑的、善的、恶的总有人会符合,总有人为你喝彩,大家的目的不同,有人想出名,有人想得利,而有人仅仅为了发泄,任何极丑、极臭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环境和价值,错综复杂的信息交汇中,一些无知少年开始迷失,被误导,甚至是走入歧途,对于这些人我感到无助和可惜。善和恶的转变仅在思维的一瞬间,而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不断地提醒那些在现实中茫然抉择的人,善仍有生存的空间。 如果范跑跑未能为其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社会的公德心不可避免的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宽容范跑跑之前,请为克拉玛依大火中那些先跑的领导们翻案吧
[color=SeaGreen][size=6]顶范跑跑派 [/size][/color]
[color=DarkOliveGreen]顶饭理由1:放了范跑跑因为他也是个灾民 [/color]
看了凤凰的范跑跑的节目,突然有一点感想。
确实如嘉宾所说,对于范美忠,大家应该是宽容的,对于范老师,应该是批评的。但我们确实也忽略了一点,范跑跑本身也是一个都江堰人,也是一个灾民,对于受灾的人来说,我们是不是确实对于他太苛刻了,是不是该给到他起码的宽容和同情,毕竟灾难对于所有灾民来说,心理上的创伤也是毁灭性的。
我确实也很反对,很讨厌,甚至跟贴骂过范跑跑,但仔细一想,毕竟一个灾民,在这个时候,大家能不能给他一些宽容呢。他的行为纵然可耻,但比起社会上某些现象,我们是不是太过于苛刻。放过范跑跑吧,他也是社会上一个普通的人,想想当她的女儿小小年纪就被万人指责甚至谩骂,小小年纪被冠以范小跑的称号,对她年幼的心理的创伤,我想是每个人都不愿意去面对的。
PS:大家不要骂我,在有些时候请扪心自问一下,在那种情况下,在那一瞬间,我们会怎样做?最起码的联想,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我们有没有站出来?
重申:本人很讨厌范跑跑,对于他事后的那些言论深恶痛绝,发此贴的意思在于探讨,我们在事后这么长时间以来除了谩骂,声讨范跑跑,难道不能换个方式吗?想想被网友起名的范小跑,小小年纪这事情给她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难道我们不能宽容吗?让范跑跑自己去受良心上的谴责一辈子!!
最新消息:范跑跑已经被取消了教师资格证。也被光亚学校解聘!!!
[color=DarkGreen]顶饭理由2:范跑跑不违法公众太苛刻 [/color]
欣闻范美忠在地震中丢弃学生,自己逃之夭夭!本人是觉得其行为是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了!但就其身份及其行为和现在的有些的言论认真分析得出以下几点个人的看法:
1、范美忠的行为首先是不违法的 。中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教师并不像消防武警那样在危险出现的时候,必须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抢救危难群众的生命。
2、范美忠是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地方。范美忠向记者回忆,“可能由于当时持证上岗还不是很严格,而且对方可能认为我去应聘当教师肯定就有准备教师资格证吧,又或者他们认为我是北大的毕业生,所以就不要我提供教师资格证。”此时的 范美忠已经违反了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的诚实信用,明知自己没有教师资格证,却隐瞒事实真相取得教师上岗资格,其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应当予以开除。
3、基本同意以下网友的评论。北大网友“林泉散人”认为,光亚学校开除“范跑跑”有点过分,因为在生死关头的关键时刻,把保住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是任何人的本能,符合“生存权”以及“紧急避险权”等基本人权;而且“师德”及其条例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在这个关头,老师有义务放弃自己的生命来挽救学生的生命,老师的生命也是生命,与学生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范美忠在事后说出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其实也是诚实的体现,“至少他告诉了公众他是诚实的,在人的求生本能上,他选择了自己的求生,如果连一个人的求生欲望都是错误的话,我真的想问一下,什么才是对的!不要再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教育,他们心里想说的话不敢说,认为是对的事不敢做,那么我们的国家真的将失去自己做宝贵的东西——诚实!”
4、对北京大学人文学部历史学系党委书记王春梅的评论表示遗憾。王书记第一时间表现的不是同情却是愤慨,“我们以有这样的学生为耻辱!对学校(指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编者注)开除他,我们表示赞成!”
试想一下,因为在生死关头的关键时刻,把保住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是任何人的本能,符合“生存权”以及“紧急避险权”等基本人权,试问一下王书记你在那种情况下你会是什么样的举动?况且范美忠并不是一个负有特殊义务的人,如果他是一个负有特殊义务的人,现在也轮不到我们来评价了,恐怕他现在已经受到刑法的追究了。作为范美忠母校的老师不应当发表如此过激的言论,难道你不也应该“为人师表”吗?
5、不赞同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的评价。她说道“学校和教育部门开除范跑跑的做法是合理的,在法律上也是站得住脚的。现在网上支持范美忠的人都说,不能将道德和法律界线混为一谈。我认为,开除范美忠并没有将道德和法律混淆,两者是相附相成的。每种职业都有其职业资格,范美忠临危逃跑已经违反了他所从事的职业本身,从这一角度而言,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站得住脚的。取消他的教师从业资格,开除他的教师职业,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线。”
我认为红字体的话有瑕疵,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开除范美忠的理由是其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不是因为他逃跑就开除他了。他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违反了他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再者,难道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责任吗?让一个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在讲堂上。。。。。。。
6、我从一个准法律人的角度出发想说两句,希望有些网友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对其进行人事攻击,以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声明:以上言论纯属个人看法,并没有对他人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请各位网友指正!
[color=DarkGreen]顶饭理由3:社会应当宽容范跑跑 [/color]
令人不想看到的一幕还是出现了。民办学校都江堰光亚中学到底还是辞退了曾经是北大高材生的范美忠老师。这个博得“范跑跑”绰号的才子,本来想出个怪招用来革除大众的不坦诚陋习,却没想到此陋习顽固至极,撞了个头破血流。被开除了不说,还背负着一身恶名,这以后可该咋活呀。
就是这样,吃不透国情,范老师就贸然出击,真是叫人惋惜。相比之下,我真是没骨气,要是没了饭碗,到街头摆地摊,我还真不知道能否养活自己。宁为三斗米折腰, 我是注定成不了五柳先生的。于是乎,我还真是佩服范老师呢。
这不,你不是要取消我的教师任职资格么?哈哈,我压根就没有申办教师资格。上级主管部门藉此想一棍子打死,结果打空了,尴尬了吧?现如今,各种任职资格满天飞,岂不知,一些标签一样的资格证书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范老师不是照样当老师么?如果不是汶川大地震,范老师一坦率,后果竟然如此严重,我们都会认为他是一个不错的老师的;起码,一个老师是否具有无比丰富的学识实在太重要了,毕竟传道授业解惑无一不需要学识做基础呀!
说老实话,我非常欣赏范老师的学识,真不愧北大高材生。5.12地震的那个瞬间,范老师固然因为胆小只能是出于本能和条件反射,第一个逃到安全地。据说,这么做的人,不仅仅范老师一个;但是敢于说出心里话的人,只怕是只有范老师一个。他为了辩解自己的脱逃行为,居然把老娘都搬了出来。老子第一,他人第二。在人生的节骨眼上,只有极度自私才是最阳光的事情。谁要来掩饰,对不起,他就绝对虚伪!我以为范老师的这种坦诚,是有价值的。他撕开的恰恰是人心里那个最为卑劣的“小”字。而这,果真是绝大多数人所不敢面对的。
单就范老师的初衷和随后系列解释来说,范老师已经并正在博得人们的理解与同情。毕竟,他的言行里都有你我的影子,和不敢言说的疮疤。我想这也正是“范跑跑”与“郭跳跳”的根本区别之所在。“郭跳跳”光想一枪毙掉“范跑跑”,但是因为绕不开人性的自私,“范跑跑”是不会倒下的。
无论如何,范老师都是在道和德上闪转腾挪、左右逢源,展现出一幅豪杰模样。我想我们不必太在意,只当他是我们的代言人,替我们说出了内心深处那些恶的不安和做作。首先是谢谢了,范老师;然后才是独自照镜,深刻反省,放大出自身的“大”字来。所有的一切,也就这样,不过如此而已。
然而,范老师还是居然被开除了。这就不能不成为一件咄咄怪事。我们居然包容不了他的这番特立独行的言行。我们都成了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人。我们好尖酸刻薄啊。我们要一枪把他毙掉。但我们不准备收尸,还想让他钉在十字架上,疼痛八百年。忍不住,我就想,范老师应该就是冥冥之中的一个殉道者吧?
[color=DarkGreen]顶饭理由4:宽容范跑跑是民主和自由的体现
[/color]终于,范美忠倒了。一如我几天前写在“机械再制毒”兄帖里的一篇回复:对绝大多数个体权利的漠视,对极少数人的造神和顶礼膜拜导致了揪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等现象。对于范,感到他那么做不大好很正常,整天抨击或把他联系成普世、民主就要像他一样,或拿他彰显自己崇高就很不正常~对于如果,仅仅是如果,以后凭这件事侵犯了范的其他合法权利就更不正常~ 反对揪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等现象。那不是和谐、法制、公民社会应有的行为。
然而还是不幸言中了。
不能不说,这是目前社会“主流意识”的一种胜利,是“道德审判官”们的一次胜利,是主张“骂他是轻的,扇他几耳光都不过分”的人的一次胜利。原因也很简单,在长期的封建文化影响下,特别是49、42年前的发生的那两件事的思维传承的影响下,目前的中国社会并不是“和谐、法治、公民意识”的。
林昭不是死了吗?张志新不也死了吗?而范只是暂时失业了而已(希望是暂时)。与其说这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一种进步,还不如说是一种悲哀。
美忠挺住,因为你的被讽刺为“跑跑”的那件事从道德层面看不太好但只是一次;而有些人,只要给他们机会,他们就会出来“跳跳”,就会出来以“可抓住一个典型”的心态长久的审判别人的道德,就会爆发由于各种自身不如意和卑劣的心态结成“主流意识”,然后以“唯我独崇高,唯我独捍卫真理”的态度(这种态度发展下去就是:唯我独红,唯我独革,看着眼熟么?),行三十年前邓公提出的“三种人”之实。(不知道什么是三种人的,自己去查不解释了)
美忠挺住,美忠坚强,美忠不哭。你看到那些等待看你笑话,等待或发动跳跳们把你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的人脸上卑劣的笑了吗?你看到那些担心孩子安全,受惊过度和在此次灾情中失去孩子无处发泄,从而“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父母们了吗?你看到为了“平息舆论,消除众怒,他已经被取消教师资格了”而除名你的校方了么?你又看到自称“除名是校方行为,不是官方行为”而自己声称“受大量家长和网友压力”而唯唯诺诺的取消你的教师资格,态度与身份很不相称,很不法治的教育部了吗?
为了反击和粉碎他们的卑劣,美忠挺住,坚强,不哭。因为在特有环境和长期思维作用下。以“我们是崇高的,我们是审判者,我们是主流,我们人多”为荣的人,大部分早已放弃了自己的大脑,变成了人类文明中不折不扣的渣滓,习惯了费饭等死。他们中的小部分人则有自己不可公开的目的。有跳跳们和以各种阴暗的动机发动民众企图使民众永葆“跳跳心态的活力激情”的人存在,中国,就永不和谐,永远做不到有尺度底线衡量事情的公民权利义务社会,永远在沙滩上盖城堡,盖得越高倒的越大,做梦持久的强大崛起!
美忠,林昭被害死很久了,张志新也被害死很久了。借用一句话:你在这次灾害中活了下来,就好好活下去。否则,渣滓们就又有理由庆祝了。
范美忠这次暂时倒了,一同倒下去的,还有中国好不容易有了一点的和谐、法治和对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思维的尊重......依然屹立不倒的,是跳跳们,是蕴藏在人性中的黑暗,以及企图使国人永葆“跳跳心态”的思维惯性,或者,思维基因。
最后,这篇不是为了启迪谁,警醒谁而写的,因为行尸走肉叫不醒,醒着的不需要叫。
PS:近来对范是否有教师从业资格一事有不同说法。楼主认为:范已经成为了一个符号,超越了他应不应该逃跑,甚至超越了他有没有资格当老师和他怎么当的老师。如果他没有从业资格,那早怎么没事?县教育局和学校都吃白饭的?非要等这次才发现???
范已经成为了一个文化和思维中很有意思的符号。
故,本文重在呼吁和谐、法治、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治和公民意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还是多一点好~
[color=Red][size=7]我只想问一句:你是倒范还是顶范?[/size][/color]
[color=Red][size=6]资料[/size][/color]
[color=Magenta][size=5]即使到美国范跑跑也没资格当老师 [/size][/color]
看似不太复杂的一件事情,竟然在国内引起了那么大轰动和争议,所以也想参与进来聊聊这件事情:
本来嘛, 怕死是人之常情,何况是在突然间遇到那么大的自然灾难,所以单纯对于范跑跑这件事情来说,普通人是可以理解这件事情的,但是,他却忘记他还有一个身份,这就是"教师"的身份.
作为普通人,他那么的做,而且事后那么的说,我相信有很多人(也许是大部分人吧)是会同意他的说法,起码在突然间的灾难降临时,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跑",赶快的跑!即使事后他在他的博客上如此的说一通,我想绝对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即使引起争议,那从某个方面来说,他确实挑动了"真伪善","假小人"的争辩,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让人回归真实,那么从这方面来说,还是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但是作为教师, 他那么的做.而且还那么的说,那确实是有违师德,有违职业道德. 看他的博客, 他后悔没生在美国, 那我就那美国的"教师职责"来说说(文章见我的博客:
美国1994年“教育人员评估”杂志在《教师职责》中对教师在危急情况下的有关文章:
Duties of the Teacher
2,Instructional Competence: c. Management of emergencies: fire, tornado, earthquake, flood, stroke, violent attack 。
这个规定说明,教师在突发灾难(包括地震)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当时的紧急情况,这是责任,不是义务。
在另一个[ Emergency Orgnization Plan]中,政府专门对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作了如下规定:
Disaster Procedures During Class Time
当地震突然发生时,任课教师的首要行动(Primary Reaction) 是:
Earthquake—"drop and hold",If inside building.Evacuate to room assignments(Assembly areas)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Teachers are to escort their students to their assigned assembly areas located 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Students will remain with the classroom teacher untill all-clear signal.
紧接着的第二个行动(Secondary Reaction)是:
The teacher shall take roll on the field to make certain that all members of the class are accounted for. The teacher remains with the class and supervises students in their assembly location assignment
关于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上面的黑体和横线为原文所加。
从上述美国关于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教师失职,而教师的失职导致学生遇到伤害,学生家长则极有可能对学校和教师提出指控和赔偿,因为上述规定将成为学生家长起诉学校和教师的根据。所以,尽管教师失职并不触犯刑律,国家也通常不会对失职人员进行起诉。但是失职者面临民事诉讼则是难免的。当然,失职的教师将会失去自己的执照。
所以说, 他应该被清除出教师队伍,这是他咎由自取!
PS:其实这帖子讨论的已经比较内啥了。
我是顶饭的。我感觉如果换成我。生死关头。也许会像他一样。
如果说我没良心。没责任感。那么我认了。也许到那时候。我就是这样子的。
你们呢?
[[i] 本帖最后由 尛绿° 于 2008-6-20 19:11 编辑 [/i]]
死亡骑士 2008-6-20 19:14
我同意专制独裁黑暗之说。但是出现危险的时候,为了孩子们,我可以不要性命。可能是我的教师崇拜心理在作祟。
尛绿° 2008-6-20 19:17
[quote]原帖由 [i]死亡骑士[/i] 于 2008-6-20 19:14 发表 [url=http://spain.bbs.top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73221&ptid=370587][img]http://spain.bbs.top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同意专制独裁黑暗之说。但是出现危险的时候,为了孩子们,我可以不要性命。可能是我的教师崇拜心理在作祟。 [/quote]
这么多字。。你看的好快。。
死亡骑士 2008-6-20 19:20
浏览,不是逐字逐句的,扫一遍。意思大致明了了~~~